释义 |
法律分析:运动员的形象不仅仅关乎个人的形象,还涉及到运动所代表的国家和地区的形象。因此,在运动员签订合同时,应当规定一些条款来保护运动员的社会形象。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合同应当订明合同的内容、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责任承担方式等条款。 2.《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条款约定和交易习惯等因素,在合同中约定诚实信用原则下应当尽到的义务。 3.《体育法》第二十五条:国家保护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鼓励和支持运动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结论:运动员的社会形象是运动员和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在运动员签订合同时加入保护社会形象的相关条款。这些条款可以规定运动员的形象管理责任、行为规范、违规处罚等内容,以保护运动员和国家形象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