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市社保基数调整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法律依据:《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及确定2018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执行,实行一年一定。 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一)2017、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标准的方式确定。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2016年度12月的应发工资(不含车补)+2016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三薪)÷12个月; 2.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2016年度全年的应发工资合计数÷12个月。 3.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月缴费基数:2017年度12月的应发工资(不含车补)+〔2017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三薪)+2017年度实际发放绩效考评奖〕÷12个月; (二)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助等险种缴费基数按(全口径工资)标准的方式确定。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基数:2016年度12月的应发工资(不含车补)+〔2016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十三薪)+2015年度绩效考评奖〕÷12个月; 2.公益一类、二类、三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基数:(2016年度全年的应发工资+2016年度绩效)÷12个月。 (三)特殊行业或单位有加班费等其他补助的,经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务员补助缴费标准的确定方式。按当年度的退休工资(养老金)上报并进行调整补差,以后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1.市直机关、参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请携带U盘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科拷贝本单位退休人员2017年度的工资基数,填好退休人员基数申报表后再到基金征缴一科申报。 2.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城区、区直、中直、二类、三类)的退休人员工资由各单位自行按本单位工资发放渠道取数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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