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身份证到期了该在哪里办? |
释义 | 办理条件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在市内跨区县和区县内跨街镇实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重庆市户籍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证件损坏、丢失的,可向本市内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办理材料 (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申办流程第一步,异地申请。申请人带齐申办材料,到市内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相关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完成受理后,民警向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居住地领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点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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