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坦白自首立功区别 |
释义 | 立功与坦白的区别在于标准、档次、行为种类和文字规范程度方面存在差异。立功的标准放宽,立功档次划分为立功和重大立功,行为种类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况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原职务获取信息、他人向犯罪分子提供信息以及滥用职务便利提供信息等。具体认定应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并可聘请律师进行界定,以避免错误的法律适用。 法律分析 一、立功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1.标准不同。犯罪分子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罪行必须是重大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一般罪行必须达到较多,才能也应视为立功表现。只要犯罪分子具备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就认定为立功;提出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案件的,也认定为立功。由此可见,修改后的刑法在很大程度上放宽了立功成立的标准,从而扩大了立功的范围。 2.立功档次的划分不同。原司法解释把立功分为两个档次,即立功和视为立功,强调的是前者,按现行标准就是重大的立功才是立功。现行刑法把立功明确区分为立功和重大立功两档,把立功的定义奠基在一般立功上,而对什么是重大立功未予以界定,留待司法解释和司法实务去解决。 3.对立功的行为种类确定不同。原司法解释把立功的行为规定为检举揭发其他罪犯的重大罪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证据,协助缉捕罪犯,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线索等四种。现行刑法把立功明确规定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两种。 4.文字的规范程度不同。揭发检举并用,系同义反复,修改为揭发更简明。其他犯罪分子修改为他人犯罪行为更简洁。得到证实修改为查证属实更准确。 二、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况有哪些?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对于立功与坦白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结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坦白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按照从轻处罚的标准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也可以聘请律师对是否符合立功或者坦白来进行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结语 立功与坦白的区别在于标准、档次和行为种类的不同。修改后的刑法放宽了立功的标准,扩大了立功的范围。立功分为立功和重大立功两档,重大立功的定义有待司法解释和实务解决。立功行为包括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和提供重要线索。不得认定为立功的情况包括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信息等。对于立功与坦白的具体认定,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聘请律师进行界定可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监察官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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