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在国外起诉离婚怎么起诉 |
释义 | 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好管辖法院后,离婚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等即可。 一、中国公民在国外怎么办理离婚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婚姻是否能在中国起诉 只要被告在中国有经常居住的地方,涉外婚姻就能在中国起诉。 中国法院有其他管辖权的情况: 1、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居住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 4、配偶双方都是在中国要求离婚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中国法院认定一方的住所或居住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5、外国人在自己的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在中国起诉,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三、涉外婚姻怎么明确哪个法院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以下情况除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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