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停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能。可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整理结束,合同中约好的结算整理条款依然有效。合同停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实施结束停止、合同解除停止、混同停止等。合同停止的条款有:1、合同到期后的天然停止;2、合同中有显失公正的条款;3、合同中存在诈骗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危害;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实施合同责任,且经两边洽谈后解除合同,洽谈不能达到两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停止的;5、合同一方天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肯继续实施合同的;6、其他不行抗要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施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