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版) |
释义 |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涵盖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等方面。这些法律法规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共同性特征,旨在保护环境与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法律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 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下: (一)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特征 (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2)技术性。从宏观上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不是单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这就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 (4)共同性。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较多地涉及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利用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同其他法律相比,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东西。 结语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系列具体法律,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具有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共同性的特征。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各国的环境法可以相互借鉴,共同努力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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