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办理 |
释义 | 重庆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首先,打开【随申办】APP,点击页面下方的【办事】。 二、然后,进入办事页面,选择【重点物资运输】点击进入。 三、接着,进入重点物资运输页面,点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 四、最后,进入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页面,点击【立即办理】即可。 第一步,提交申请。重庆市户籍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提出换(补)领身份证申请。第二步,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材料审核通过后,配合公安机关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缴纳工本费后,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第四步,领取身份证。选择到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证的,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证;选择邮递证件的,邮政速递接收证件后投递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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