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答复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立案处理的,答复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可采取回访、回函或者其它适当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