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激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物产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同时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