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依《票据法》,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哪些? 依《票据法》,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银行支票的有效期通常是在10天,它的有效期的算法是从开票的第一天开始算,然后在节假日会正常顺延,支票超过了有效期及便是无效的。支票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使用起来更加的方便,并且除了是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其他的支票都是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第七十六条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第七十七条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七十九条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第八十条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