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号码注销了个税怎么修改 |
释义 | 手机号码注销了个税修改流程具体如下: 1、打开百度,搜索“个人所得税”,点击进入电脑版的官网。 2、进入电脑版官网后就直接进入登录界面,默认为扫码登录,在这里点击右上角切换为“密码登录”,输入身份证和密码。 3、根据提示输入后,系统会发送一个验证码到原来绑定的手机号。若手机号码已更换,无法收到短信验证码,请点击 更换手机号。 4、在下一步中选择通过银行卡认证,选择一个手机验证码能正常接收的银行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进入下一步。 5、稍候片刻,银行卡对应的手机号会收到一条验证码短信,把这个验证码输入到相应的位置,点击“验证并绑定”。 6、修改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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