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死亡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你们可以帮我吗? |
释义 | 1、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交通费=受害人+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住宿费和伙食费住宿费=实际发生合理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伙食费=实际发生合理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八)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被交通肇事死亡的计算方法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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