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将遗忘物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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