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不在了,留下的房产如何过户 |
释义 | 父母名下住房前提,假如父母要是不在了,就需要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和三方。在无遗嘱继承的前提下,放弃继承的,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并签订放弃协议。共同签署公证书,取得继承公证书。候选继承人可以持公证向房屋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继承、转让手续。所需证件包括:父母双方的死亡证明、结婚证明、死者姓名的不动产证明、契税证明、土地证明、死者的继承人和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父母死亡后,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的房屋过户房屋。过户房屋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并且提交父母死亡证明、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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