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霸王餐报警一般会怎么处理? |
释义 | 吃霸王餐,一般情况下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是如果长期吃霸王餐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的会被行政拘留。 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根据行为人取得、损毁、占用的财产数额的多少,强行的程度,任意的程度,行为的次数等作出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案例 2017年11月6日晚,淞沪路上一家私房菜餐厅报警称店内有顾客来用餐后故意不付账。接报后,五角场环岛治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并当场查获了吃饭不付钱的男子焦某。 原来,当天焦某明知自己身无分文的情况下,仍到饭店消费并试图逃单。不仅如此,经民警调查后了解,其实这已经不是焦某第一次吃“霸王餐”了。 从今年7月以来,其已数次在五角场几家餐饮店消费后不买单,并还试图用当日其他顾客丢弃的收银票据掩饰逃单。而一些商户抱着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想法,最后都不了了之。 这让焦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就在11月5日中午,焦某到国济路某饭店吃饭后逃单;11月6日,他又在另一家饭店故技重施,直至被店方报警抓获。目前,40岁的违法嫌疑人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天。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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