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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婿和儿媳妇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释义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岳母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包括两种情况:
    (1)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2)晚辈对长辈的赡养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
    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包括如下:
    1、配偶、子女、父母;
    2、丧偶儿媳对公婆以及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
    3、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三、离婚需要给老公付赡养费吗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首先,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义务。
    其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再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最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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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