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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
释义
    一、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不同
    1、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同点有:
    (1)发生关系不同。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发生;
    (2)血亲关系不同。养父母子女之间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自扶养关系形成之时起发生拟制血亲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二、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有哪些
    1、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母的姓,也可以随母的姓;
    2、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
    3、养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4、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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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5: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