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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被店家赶出来是否侵犯人格权
释义
    一、民法典中被店家赶出来是否侵犯人格权
    被店家赶出来是否侵犯人格权,要视当时的具体情形而定,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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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