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额诉讼是独任制审理吗 |
释义 | 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1、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8)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9)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3、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批员独任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外,其余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法律上明确了以下两点: (1)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独任制仅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及一般的非讼案件。 (2)在审级上,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适用。即独任制适用的审级只能是第一审的民事案件,独任制不能在第二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中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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