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独任制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不能。因为独任审判不适用于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简单的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独任制开放分类: 法律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独任制-相关条目审判,案件,审理,制度独任制-说明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所以只能称为审判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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