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林的所有权属于谁? |
释义 | 这段内容介绍了山林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的相关信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山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而林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林业生产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签订的合同,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的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 山林资源丰富,是许多生产活动的重要场所。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经常涉及山林的权益争议。那么,山林的所有权属于谁,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又是什么?我将为大家介绍有关山林所有权的信息,希望能解决相关问题。 一、山林的所有权是谁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所以山林的所有权要么国有,要么集体所有。农村山林的土地所有权,一般归集体所有。具体要查看该山林的历史情况,如果集体经济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所有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裁决。一方不服该裁决可向法院起诉。 二、林地经营权是什么 林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林业生产经营者为了森林和林木的培育种植、经营管理及采伐利用等目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共同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且依据林地承包合同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合法权利。而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类型。 拓展延伸 林地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 林地使用权指的是他物权,即用益物权。林地使用权是从林地所有权中分离出的一项财产权利,其中是包括对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它是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权行使的主要方式。林地使用权是指使用权人对林地实行使用、经营、收益的权利。林地使用权还包含森林、林木等地上一部分资源及林地的使用、收益和经营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规定,山林的所有权要么是属于国家,要么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会为自然人所有。以上便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山林的所有权是谁的相关知识。 结语 总结:山林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具体要查看历史情况和法律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类型,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二章 森林权属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营造的林木,依法由营造者所有并享有林木收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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