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重审。为避免死刑案件认定错误,防止错杀,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死刑复核程序。即死刑判决生效后,要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核准。死刑不论是死缓还是立即执行,都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死刑复核程序中认定该案件事情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一审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