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镇江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资料 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委托时);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原件1份);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原件); 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原件1份); 船员服务簿;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 二、镇江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94号发布,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次修正) 第十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层级调整方案的通知》(海政法[2014]8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