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诉人因担心量刑建议采纳率低、公诉人和法官就案件情节与社会危害性的看法、理解以及量刑预期存在偏差等种种原因,导致公诉人在对案件量刑建议的把握上底气不足,因而在提出量刑建议时,为了保证法院最终判决在自己建议的量刑范围之内,通常保守计算案件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