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财政部、中宣部、教育部简称为三部委。 法律依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