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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存在除弃选弃购外的原因导致购房资格被冻结
释义
    法律分析:不存在除弃选弃购外的原因导致购房资格被冻结,如果弃选的会被进行限制,优先家庭就变成非优先,非优先就取消自住房的购房资格。
    一、二手房定金陷阱如何提前来防范避免损失与纠纷
    1、交定金先明晰房屋产权
    注意查清楚该二手房是否存在外债、有无抵押贷款、是否被法院查封等;产权证上的房主和卖房人是否为同一人;另外,要搞清楚该房屋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因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并有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很重要但是在生活中也特别容易忽略的一点是,有的房屋在出售时,租房合同还未到期;还有就是租户具有优先购买权,在交定金时,确认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且房屋不在承租期内。
    2、签定金协议写清细节
    买房人在交付定金之前,要与卖房人签订定金协议,落实有关交易的细节。比如在定金协议中写明房屋地理位置、房屋交易价格、车位号、车位价格、房屋面积、装修、交房时间……等具体内容。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
    如果你购买是看重的学区,则要注意在定金协议里写明房子属不属于学区、学区名额有没有使用过等情况,防止买了房却上不了学。如果是为了落户,则还要注意写明原房主的户口迁出时间等。
    3、“20%”是定金上限
    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买房人交付大额定金,可以选择资金监管。定金协议对于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买房人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二手房交易,卖房人可以不再退还定金;如果卖房人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二手房交易,买房人可以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有营业执照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
    有营业执照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关系,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就可以。公租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不需要营业执照就能申请。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如下:
    1、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的表现形式有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其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2、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三、福州共有产权房规定
    福州共有产权房规定: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认定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至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
    2、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人才服务窗口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3、资格复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经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后予以公示。
    4、资格公示。在福州市人社局网站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5、发放凭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向人才出具《购房资格凭证》(出具凭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报市财政局、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根据人才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预拨购房经费。
    6、申请购房。人才选定房源后,根据《购房资格凭证》、《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核实表》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确认后共同出资办理购房手续。
    购买的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半年内,已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租房政策优惠的人才,必须退出或退还已享受的人才租房政策优惠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未退出或退还租房优惠政策的,当年度年审不合格,不能获得相应产权份额。
    7、权属登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属性质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向人才和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按规定注记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额等内容。其中人才持有部分的产权,允许人才直系亲属共同持有。
    人才在需要退出或转让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工作满12年获得完全产权时,一次性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人才共有产权住房退出机制:12年内,购房人才出现离开我市,提前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提前转让持有产权份额,或因死亡、离婚等确需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的,退出方式如下:
    优先申请购买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房屋权属性质转移为完全产权商品住房。
    人才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交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人才放弃购买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赎回人才所持有的所有产权份额;
    (包括人才已从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获得的产权份额),并收回住房。人才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交放弃共有产权住房份额申请报告及各年度年审合格考核表,提出申请。
    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责令强制退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
    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违约超过六期(含);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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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1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