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机动车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会对乘坐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四)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法律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 (三)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四)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 (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六)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