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举证感情破裂 |
释义 | 离婚举证感情破裂的情况: 1、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证据; 4、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跨省离婚的手续: 1、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相关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说清楚,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相关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由原告住所地、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离婚举证感情破裂的情况,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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