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佳木斯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3)设立技工学校可行性报告及发展规划; (4)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已有专业图书册数; (5)场地、设施设备佐证材料。 二、佳木斯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办理材料 1、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开办技工学校基本情况报告; 3、学校人员组成情况证明; 4、开办技工学校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开设专业教学计划; 6、黑龙江省新建技工学校审批表; 7、普通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申请报告; 8、开办技工学校办学场地证明; 9、开办技工学校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佳木斯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办理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1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4年8月2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中《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70项规定“设立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由省人社厅审批;设立技师学院由省政府(省人社厅承办)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