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温州无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违者一律查扣。按照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规范停放和安全充电等保障措施,引导公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