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必须标注签发人的公文是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行文需要主要领导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其中上行文可分为:1、逐级行文:即下级机关仅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况外,下级机关一般仅向其直接上级机关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2、多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必要时,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机关行文。这种行文方式只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如遇有重大问题时才可使用。上行文只能在下列特殊情况下采用:1、由于发生特殊紧急情况,如严重自然灾害等,逐级上报会延误时机,造成更大损失的问题;2、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机关请示多次,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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