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
释义 | 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禁放期间,对零售点留存的烟花爆竹采取了哪些安全管理措施? 1月20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期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禁放时限内,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再向生产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不得再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各零售点不得向个人和其他单位销售烟花爆竹;对临时零售点留存的货物,在保证库存储量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批发企业进行回收;对长期零售点的货物要清空货架,将未能回收的下架烟花爆竹有序封存,并认真做好企业安全巡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对各批发企业的现有库存、库值进行盘点,并对回收零售点的烟花爆竹如实登记管理。 对不配合安全管理的经营单位或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黑窝点,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特别强调一下,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我们也呼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个人切勿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行为。 综上所述,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烟花爆竹违规销售和燃放行为,共同为平安春节、绿色生态贡献自身力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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