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定义不同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在《 公司法 》中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多用股份。 股权通常指因出资而享有的 股东权利 ,也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而股份则仅存在于 股份有限公司 ,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 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