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第三方签合同和单位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与第三方签合同和单位的区别: 1、合同签订的相对方不同。虽然与第三方签合同或与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劳动者均在同一企业或单位工作,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的规定,前者的主体为第三方和劳动者,后者的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与工作单位的关系不同。与第三方签合同与工作单位不存在实际法律关系,只是劳动者需要按照与第三方的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与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属于劳动关系。 3、合同期限不同。普通劳动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但劳动者与第三方签订派遣合同的,应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4、工伤认定申请不同。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方法。与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有用人单位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5、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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