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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有住房同居家属有什么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1、转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转租金的确定权
    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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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