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企业名称的构成与分级核准 |
释义 | 一、企业名称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二、企业名称的分级核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企业名称实行分级核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 (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上述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一、法人所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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