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有十项:标题;收件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的附件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八条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的附件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审计意见; (四)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五)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 (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十)报告日期。 在适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关键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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