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随着二氧化碳排放量升高,全球的温室效应也越来越严重,所以我国每年夏季的最高温度在不断地刷新着记录,正是因为这样很多户外工作人员都因为中暑发生意外,所以国家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这一次的主要内容是重庆高温补贴规定,在下面的文章中结合这几年的实际情况来谈谈。 重庆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根据《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庆高温津贴标准为: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重庆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温津贴发放范围 凡在建筑工地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均应按本通知规定享受高温津贴。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 (三)高温津贴发放办法 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施工企业按劳动(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或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同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记录。 我国分为很多个地区,各个地区的发展情况都不太一样,所以很多政策在细节上会有所不同,比如说上文中说到的重庆高温补贴规定。高温补贴大部分都是每个月几十块钱,并且计入工资总额,参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各个地区的不同主要是在发放时间、发放金额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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