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4月到8月病假理由 |
释义 |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说明2:“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是包含在职在岗期间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因休病假的职工未能正常参加工作,因此前述因生产工作而产生的工资性收入是无法享受的,典型的示例如高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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