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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部队受伤退伍后能补办残疾证吗
释义
    退伍可以办理军残证,但不是在服役期间受伤导致残疾,退伍之后导致的残疾不能办理残疾军人证。退役军人因战、因公受伤致残,在部队未及时评残的,回地方后可以补评残。前提是要有证明材料,具体来说就是:档案记载,或者是原始医疗证明。
    办理证明时需要用到士兵证、诊断证明和出事时在场战友连营团相关证明等材料。军区组织军医才能审核评残。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办法:一是在部队,二是在民政部门。
    军人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根据《优待抚恤条例》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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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