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收养新生儿上户口,应当先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领取收养登记证,然后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儿的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八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