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狱后恢复身份证流程: 1、由恢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户籍窗口予以当场办理; 3、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异地入户的,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出狱后恢复身份证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