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消灭。因为夫妻之间婚前的 债权债务 不因 结婚 而混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一百零五条“债权和 债务 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的规定, 债权人 与 债务人 合为一体,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即所谓的混同。夫妻之间婚前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