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公积金离职后半年可以取出来。 如果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准备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可以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离职后按新规办理转移的方法是 1、外地户籍职工离职封存满半年后,未在苏州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外地户籍职工离开苏州到新工作地或户籍地工作后,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用返回苏州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手续; 3、职工离职后仍在苏州市范围(不含园区)内工作的,可由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园区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公积金离职后公积金封存满6个月,或者离职后停缴24个月以上,那么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是否要全额提取,或者是否要注销公积金账户,均以用户的需求为准。只要用户不办理公积金账户注销业务,那么账户就会一直保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