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重复处理行为指的是同一案件在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的审查和判决后,再次被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已经进行了的审查和判决结果应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应该再次受到诉讼。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为了保障司法权威,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司法程序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查和判决,已经充分考虑了所有方面的因素,而一旦判决生效就应该是不予更改的;二是为了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纷争,减轻社会成本。一旦一个案件判决生效,就应该尽快结束争议,避免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重复处理行为是由于司法程序本身存在错误或者不合法,甚至是违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可以以追究司法责任为目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