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借条是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重要证据,建议在民间借贷的过程当中,保留好相应的证据,不仅仅是借条,还包括银行打款的凭证等等。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应该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