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雇佣和雇用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雇用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是: 1、主体适用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雇佣关系对主体双方无特殊规定,但雇员一方只能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人身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雇佣关系的双方则不存在隶属关系,是平等的两个主体。 3、解决争议程序的区别,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程序。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 4、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区别,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进行赔付的。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雇佣关系。 5、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劳动关系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多为一次性地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在雇佣合同中,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2、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3、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的处理受《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典》进行调整。 4、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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