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市工作,原公积金怎么办 |
释义 | 换市工作,原公积金处理方法如下: 1、新公司继续缴纳。 公积金是有个人专属账户,这个账户不存在时限要求,不会清零,不会完全划入统筹账户。 在缴存地换工作的情况下,公积金账户在本人离职时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在新单位入职后启封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职工本人无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异地工作,公积金的转移。 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即可。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证明或本市户口; 3、在申请贷款前至少半年正常连续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4、至少首付房款三成以上;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且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综上所述,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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