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正常做交接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员工不正常做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有权要求员工继续工作三十日,原因其一就是预留一定的时间以便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给员工调岗员工不服从怎么处理 给员工调岗员工不服从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一般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 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被认定无效。 员工不服从加班怎么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的,属于加班,加班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拒绝加班的,可以进行协商,员工如果坚持不加班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如果员工同意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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